主要职责: 机关党委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具体职责是: (一)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。 (二)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以及决议,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法律和业务知识。 (三)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,督促党员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 (四)承担党员遵纪守法教育工作;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情况,依法查处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;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。 (五)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;了解、反映群众的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,协调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。 (六)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工作,承办发展党员工作。 (七)承担机关统战工作,发挥党外干部和人才的积极作用。 (八)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,配合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;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、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。 (九)领导机关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。 (十)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,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。 (十一)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党委领导: 郑江平、武新越、武艳茹、施长恩
内设处室: 党委办公室、综合处、组织部、宣传处、纪检处、工会、团委、妇工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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